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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 历史回声
Sunday, 06 December 2009 00:42
美国往事——独立革命(二)
                            ·老 钱·


乔治华盛顿就职美国第一届总统,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

《常识》极大地推动了独立运动。一七七六年六月七日,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弗吉尼亚代表团长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了《李决议》,明确宣布:“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按其权利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了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它们与英国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决议。会议决定,必须发表一个宣言,以说明北美脱离英国独立的原因。宣言起草委员会有五人:亚当斯、谢尔曼、利文斯顿、杰弗逊和富兰克林。起草工作由杰弗逊来完成。最后由五人委员会修改了多处宣言乃成。七月二日就《独立宣言》进行表决时,纽约州弃权了。七月九日,纽约议会授权其代表投了赞成票,大陆会议于七月十五日得知这个消息。七月十九日,会议通过了宣言。

《独立宣言》把启蒙思想中的激进成分当作普世真理,为殖民地的独立确立了正当性。同时宣言还提出了一个理论:任何政府存在的目就是对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这三项权利的保障。这是一种全新的国家理论,这一理论一经确立,任何国家政府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被它重新检验。于是,十九世纪各个民族国家的革命都从北美独立的经验中找到了改变国家建制的正当理由。

一七七六年十二月,英军司令威廉?豪暂时休战。英军驻扎在纽约市,周边地区都在其控制之下,其中有新泽西的特伦顿和普林斯顿。此时,华盛顿的军队驻扎在德拉瓦河对岸,士兵饥寒交迫,缺少武器弹药。华盛顿知道,一旦豪将军发起进攻,英军会直捣首都费城。纽约费城这两大港口就会落入英军的手中。华盛顿决定主动出击,他派遣了三支部队两千四百名大陆军坐小船横渡冰冻的德拉瓦河。这时天色已大亮,大陆军抵达特伦顿时,当地的黑森雇佣军大吃一惊。美军大炮轰击,迫使敌人投降。大陆军夺取了特伦顿。特伦顿的胜利改变了北美人对独立战争的看法。之前的纽约惨败,让华盛顿和大陆军的威信大跌。特伦顿大捷,民气士气大振。人民涌跃参战,大陆军达到一万人。

一七七七年八月,大陆军在切萨皮克湾败给了英军。首都费城失陷。同年冬天,华盛顿和大陆军在福奇谷过冬。大陆军狼狈不堪,一半人没有鞋、衣服和毛毯,食物十分短缺。战士们自己动手盖房子,因为天寒地冻,很多人死于天花和伤寒。这是独立后,大陆军最困难的时期。直到一七七八年春天,大陆军才恢复元气。

一七七七年夏,英军将领约翰?伯戈因打算攻取纽约的哈得逊河谷,把新英格兰和其他殖民地分开。这样,其他殖民地就可以被英军一个个单独地吃掉。但这一计划没有成功。大陆军的阿诺德在纽约打败了英军。伯戈因未能得到豪将军的支援,只得在萨拉托加投降。萨拉托加的胜利至关重要,它粉碎了英军将新英格兰和其他殖民地分开的企图,也向欧洲国家表明,北美能打赢这场战争。此后法国决定参战。法国政府承认北美独立。两国签署了军事和政治协议。英国随即向大陆会议建议,要将双方的关系恢复到一七六三年之前,遭到了大陆会议的拒绝,北美人民决心将独立进行到底。一七七九年,西班牙也站到了北美人民一边。

作为北美驻法公使的富兰克林,在巴黎对法国参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此,法国开始源源不断地向北美输送弹药、军队和船只,在后来的两年里,双方势均力敌。一七八一年夏末,英军将领康华里向弗吉尼亚的约克镇进军。康华里和华盛顿都有八千人左右的部队。按计划,英国援军会从水路来接应,但是,英国的运兵船在半路上被法国军舰击溃,法国军舰开进了约克镇边上的切萨皮克湾。美法联军队对英军发起炮击,随后展开近战。康华里很清楚,要是没有援军,胜利毫无希望。一七八一年十月十七日,康华里投降,北美独立战争宣告结束。

北美战胜英国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原因是:一,大陆军在自己国家打仗,英军远渡重洋;二,英军的错误,尤其是豪将军的迟缓行动。三,法国的援助,英国人民则对耗资巨大的持久战怨声载道;四,华盛顿的持久战战术。英美两国于一七八三年在巴黎签署了和平协议,美国正式独立,并划定了美国西北部的边境线。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从此正式独立。接下来的任务是把十三个殖民地融为一个国家。



萨拉托加的胜利,一七七七年。

为了把北美殖民地联合成反对英国统治的整体,大陆会议于一七七八年七月八日通过了《邦联条款》,该条款称新生的共和国为美利坚合众国,条款规定了各殖民地对邦联的义务和表决程序。《邦联条款》直到一七八一年才通过(马里兰是最后批准《邦联条款》的殖民地),并更名大陆会议为邦联国会,该会议到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为止一直是北美全国性的立法机构兼中央政府。

独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情况很不妙。新生的美国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没有真正的政府。对外宣战权、和约缔结权、外交主导权、甚至货币制造权,都由一个一院制的议会来行使。该议会兼立法行政两职,但权力很小。象组建海军、招募军队、解决州际争端等,至少要三分之二的殖民地同意。这使得独立战争的成果很难巩固发展,也无法有效地抗击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的海上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承担不起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的重任。十三个州各自为政,互相排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陆军,九个州拥有海军。各州拥兵自重,用这些武装保护自己,防范其他州。并对经过自己州的其他州的商船抽税。国家没有统一货币,直接造成了金融混乱。原本松散脆弱的邦联,面临的是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于是,在詹姆斯?麦迪逊和华盛顿的策划下,大陆会议召集分道扬镳的各个殖民地,于一七八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在费城开会讨论解决办法,史称“制宪会议”,它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款》。

时年三十五岁的麦迪逊第一个抵达费城,他身材矮小,已开始谢顶。麦迪逊不善言辞,但他永远知道该说什么。他对于政府体制有着极为深刻的研究,从古希腊一直到他所在的时代。麦迪逊认为,美国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州要隶属中央。会议定于五月十四日召开,除了罗德岛以外的十二个州都派了代表。五十五名会议代表的平均年龄四十三岁。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弗逊没能出席会议。他们当时分别是美国驻英法公使。他们两人非常关心大会的进展,通过书信的方式了解了大会的进展。五月二十五日,七个州的代表到会,大会正式开始工作。与会代表们的第一个重要决定是推举华盛顿为大会主席。

制宪会议开了近四个月,会上提出过四个制宪方案:伦道夫方案、平克尼方案、彼得森方案、汉密尔顿方案。前两个方案代表大州利益,彼得森方案代表小州利益,汉密尔顿方案强调中央集权,他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只要保持政府官员民选就能保障共和。各州代表对政府由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门组成毫无疑义。立法机构的两院制,也无疑义。但在立法机构代表的分配上和行政官员的选举上有着重大分歧,尤其是在立法机构代表的席位分配上,大小州之间争论不休。在小州的让步下,众院采用了人口比例代表制。在参院的代表席位上,小州不再让步,坚持每州权力相同,大州以大陆会议为例,指其效率低下无法成事,会议陷入僵局。最后各州达成“伟大的妥协”,其中奴隶制起了关键作用。南方支持奴隶制的五个州中有四个大州,北方的大州和中等州对奴隶制深恶痛绝,为了反对奴隶制他们和北方小州站在了一起。这样,参院中北方就可以以州为单位来平衡众院中人口比例占多数的南方势力。制宪会议给了奴隶制很大让步:第一,五分之三方案,每个奴隶以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来算,给了奴隶主比一般公民更大的权力;第二,延长蓄奴州的奴隶进口到一八零八年;第三,废奴州无权解放蓄奴州的逃奴。这些让步,导致了六十多年后的南北战争,美国用了四年时间的战争和六十多万条人命的代价,最终解决了奴隶制及州权和联邦权之争。

九月十七日,制宪会议结束。会议决定,十三个州中必须有九个州批准,宪法才能生效。在富兰克林的呼吁下,只有三位代表没有在宪法上签名。

为了代表们能够自由地讨论提案、随意改变主张,而不必担心公众反应,制宪会议是秘密进行的。宪法签署后,美国的民众每人都能从报上读到宪法,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映。百姓们和制宪代表一样,也分为支持和反对两大派。支持者认为,宪法能够拯救美国。反对者说,宪法会产生独裁。制宪会议结束几周后,支持宪法的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开始在报上发表文章支持宪法。这些文章集为《联邦党人文集》。多年以后,人们发现,《联邦党人文集》是对美国宪法最好的解释。

宪法的支持者被称为联邦主义者,反对者被称为反联邦主义者。反联邦主义者并不反对美国,他们非常爱国,他们只是认为,美国不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他们认为,要是总统、国会、法院有太多权力,人民就会失去自由,就会失去从独立战争中争取到的自由。弗吉尼亚州的帕特里克?亨利是反联邦主义者的代表人物。帕特里克?亨利和他的支持者试图制造民众对新政府的恐惧和不信任,企图让农民和城里人、让北方和南方、让小州和大州之间形成对立。

德拉华州于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初批准了宪法,宪法批准大会的所有代表都投了赞成票。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州也于十二月批准了新宪法。乔治亚州和康涅迪格州,于一七八八年一月批准了宪法。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们二月初投票表决。他们提出,宪法必需有修正案,来保证公民的权利。他们决定一旦宪法有了修正案后,就批准宪法。马里兰州四月底批准了宪法。但马里兰州的部分代表投票时要求对政府规划进行修正。南卡罗来纳州五月底批准了宪法。这时已有八个州批准了宪法,就是说,再有一个州的批准,宪法就能生效。于是,弗吉尼亚成了众人目光的焦点。

弗吉尼亚州是十三个州里最大的一个。它的边界一直延伸到密西西比河畔,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宪法批准大会代表中很多都是名人,包括麦迪逊、帕克里克?亨利、乔治?梅森、詹姆斯?门罗、埃德蒙?伦道夫和约翰?马歇尔。弗吉尼亚州的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直到六月底,代表们才准备投票。这时,雄辩家反联邦主义者帕特里克?亨利要求最后发言。亨利说,“虽然我在追求一次伟大的事业中被对方压倒,但我仍将做一名和平的公民,并将尽一切努力通过和平手段来消除宪法中的缺点。如果大会批准了宪法,我会觉得,我据理力争,虽败犹荣。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会等待和期盼,希望美国独立战争的精神不会丢失,希望新的政府体系能够出现变化,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自由和幸福。”表决结果,一百六十八票中,护宪派以十票之多数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州的代表们也要求在宪法中加上权利法案。新罕布什尔州在几天前就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是批准宪法的第十个州。纽约州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主义者想尽办法拖延时间,等待弗吉尼亚的消息。七月初,弗吉尼亚批准宪法的消息终于来了。三个周后,纽约州以三票的多数批准宪法。纽约州也要求宪法加上权利法案。这里要说明一下,这些反对宪法的人和赞成宪法的人对宪法有着同样的贡献,因为他们的要求最后也都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宪法。因此,宪法涵盖了所有制宪代表和对通过宪法有表决权的人的思想。

前后花了一年多时间,建立强大中央政府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大陆会议宣布,宪法于一七八九年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三正式生效,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德岛州直到宪法生效后才正式批准宪法。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北美十三个州终于根据其居住地人民自己制定的宪法选出了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总统。至此,北美的独立革命结束,美利坚合众国正式成立。

在谈论美国独立的历史意义之前,让我们看看这些农民和商人们在十八世纪下半叶的处境吧。首先,他们中没有人写过建国大略之类的书,他们闹独立的时侯,对独立后如何建国从未认真想过;第二,尽管他们打败了英国,但他们对英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非常认同,他们心中英国的一切都是好的;第三,他们中很多人甚至认为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最好的,尽管英国有一个与他们为敌的国王,乔治三世;第四,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对独立后是否要成立一个中央政府,是否要有一个代表全体北美人民的主权国家这件事很不确定;很多人甚至反对,他们看到英国在北美的统治失效后,北美社会并没有成为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人们的生活依然平稳有序,于是中央政府是否必要就成了一个问题。华盛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独立战争结束后,他立刻就解甲归田了,根本无心建立一个新政府,并在其中争权夺势。这些开国先贤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可循的先例。虽然,他们和英国同祖同宗,在文化和经济上有着无法割裂的联系。但在他们心里,既使是英国,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好的平衡政府,议会仍会作出对北美横征暴敛的事情来。那末他们就没有一个现成的国家可以效仿,没有旧例可循。要建立一个中央政府,必须一切从头开始,要从已有的政治哲学出发创立一套全新的制度。仅从这一点上看,这群农民和商人面临的就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加上各殖民地间的利益之争,这个任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但在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这一群农民和商人在反复讨价还价后,最终制订出了人类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该宪法为根基,他们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独立确立了现代国家的很多特征,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相对社会来说现代国家必须“中立”。中世纪的君主国家用现代观点来看,它的国王与皇亲国戚是最大的利益集团。国王是最大的地主。于是,国王和皇亲国戚,相对社会来说绝不会“中立”,他们只会把国家当作家天下。他们所作的一切就是把国家当作工具,为自己的利益集团谋取最大利益。在国家主权理论出现之后,国家才有可能用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法律来让自己处于 “中立”地位。于是,有史以来,人际关系第一次可以放在公正的司法层次上来进行考量,公民们从此有了形式上的平等。任何社会都有阶级存在,富有阶级通常会有大于贫穷阶级的影响力,国家 “中立”又如何惠及整个社会呢,这实在是一个难题。洛克等人给不出答案,独具慧眼的休谟给出了解决方案。休谟说,富人可以通过有利于保障财富的立法来惠及社会。要作到这一点,最好通过法律。在自由国家里,多余的财富被用来影响立法,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因此,富人通过的有利于保障财富的立法,其实让人人受益,因为贫穷阶级的财富更容易被侵犯。若社会财富被平均分配,则富人用来保护所有公民财富的多余财富就会消失,这样一来没有人的财富会是安全的。独立后的美国,通过宪法实现了国家“中立”这一现代国家的特征,尤其在南北战争之后的工业化过程中,“中立”的美国让美国企业有了极大的自由和发展的动力。

美国的独立和统一还告诉人们,社会发展到某一特定阶段所产生的问题可能极为棘手,以至于必须将社会从根本上重新设计,问题才能解决。也就是说,公民组合已经不够了,国家必须在社会组合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才能解决问题。这里的公民组合,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的组合,法律规范的是人与人的外在关系,每个人是其自身事物的主权者,他对其他人的义务只是法律上的义务,也就是说与他人交往时必须遵守法律。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必须与国家签订契约,以防国家对个人主权的侵犯。这个契约就是宪法。公民组合存在于以往的社会中,但自由社会与公民组合最相宜。自由社会给予经济发展充分的自由,这与公民组合中隐含的个人主义相对应。社会组合则不同,社会组合是为了追求一种只能以集体来实现的共同目的而形成的组合,个人与国家的契约——宪法来自社会组合。社会组合存在于全体能以单一意志来选择其存在目的的社会。社会组合说的是,社会中所有公民有志于促进人类幸福,它的隐含意义是,人类幸福除非平均分享,否则不值得拥有。它的另一隐含意义是,社会必须通过一种自然群体,国家或社会,才能完成这种志向。国家作为公民组合的担保者,它的资格是“中立”,并能通过对所有人都平等的法律来实现这个“中立”。在法律不偏不倚的国家里,法律对个人和团体必须“中立”,而不以正义为目的。因此,社会组合由宪法来代表,这是因为只有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力,并规定了政府是保障这些权力的机构,政府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可以被取消。这些理念是不可能通过每一个个人与国家来达成的,公民必需以一个整体来实现它。而公民组合则可以由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表达。北美独立后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和后来对宪法的应用和解释,明确地界定了社会组合和公民组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以往政治制度中从未有过的事。

《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主权在民的思想,也与过去的政治制度中的不同。古代世界里,选举公职是一种寡头统治而非民主政治,因为选举中隐含着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适合于服务大众这样一个前提;因此自古以来的选举实为选择,选择统治者是从一群本来就被看好的人群里选。人民选国王、主教选教皇,就是这种选举的典型。在这些选举中,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都很有限。而启蒙运动和美国宪法所开创的选举观,完全不同于古代,它是一种全新的选举,在这样的选举中,选举人可以通过选举来对政治权力的实际行使施加影响。

其实,世上没有全新的政治理念,新的只是对已有的政治词汇赋予新内容。由此看来,美国的独立给了民主共和国一个全新的定义:那就是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础;人民的意志可以通过选举来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施加影响。因此,在美国,选举不但是政府正当性的试金石,还直接左右政府的实际功能。美国这个由一群农民和商人造反而成的国家,为现代国家确立了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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