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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谈天说地 文化丛谈 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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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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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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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
·董智勇·
这几天契约精神这个名词在脑海里闪动频繁,是因为参加了一次海归经济学 者的授课,我向他提出了一个问题:“您在国外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只说出 四个字“契约精神”。现在回想起来可能这就是他在国外生活留下来的真正的东 西。
儒家文化也强调守信,“信”甚至被作为“五常”中重要内容确定下来,但 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诚信”意义上提出的,并不相似于西方的“契约”。契 约的存在必须是两方以上主体的共在,否则达不成共同的约定,而诚信则完全可 以是对每个单一主体提出。诚信作为个体的一种道德品质,诉诸的完全是自律的 良知,而契约则更多诉诸于外在制裁力量。
过去我们往往崇尚仁义和情感,而这两样却是多变的,多面的,感性的,是 可以随意按心情而变化,变化出不同的理解,随即产生的更多是猜忌和幽怨。诚 然契约也可以撕毁,契约也有着结束,但要各自承担结束的后果,而没有那种欲 去还留的幽怨。
当然,即使是厚得可以当枕头的契约也无法涵括一切。比如,按契约,设计 师必须在10月1日之前出图,如果不能完成,就是设计师违约。但如果造成不按 时的原因是我们不断更改设计思路呢?我们会拿契约期限去压合作伙伴,要求他 们高密度加班,因为契约规定了时限,却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变更思路、不可以加 班。这样来理解契约关系最终会给双方带来伤害,情况持续下去,大家就不得不 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不得不通过追加新条款堵塞漏洞,最后每一份契约都厚达 几千页纸。厚厚的契约符合市场要求,但这不是企业追求的境界。不管是对客户 还是员工,能够以一纸协议达成合作才最符合大家的利益。但这一纸协议可不简 单,它的背后是大家都已经默认的、浩如烟海的文件。这才是我们现在最缺乏的 东西——契约精神:信用和互利。
曾经看过一个故事:有位富翁,是富甲一方的农场主。有一天,他的儿子在 庄内溺水身亡,他十分伤心,便在庄内垒了一个小坟冢。几年后,他家道中落, 不得不转卖庄园,但他提出了唯一的要求,他儿子的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 不要毁掉。买主答应了,并填入了契约。一百年过去了,墓地上野草青了又黄, 黄了又青,土地的主人换了一茬又一茬,孩子的名字已无从查考,但是,孩子的 墓依然完好无损。1885年,这块风水宝地被政府圈定为美国第18届总统格兰特将 军的陵园。纽约市政府遵守墓地的契约,依旧保留了孩子的坟墓,格兰特将军就 安置在他的身边,在这张契约的保护下,孩子的墓到现在依然完好无缺。
一份普通的契约能够维持两百多年,不能不让人感叹。其实道理很简单:承 诺了,我们就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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