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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最快还当事人以正常生活是最道德的 打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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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2

“艳照门事件”:最快还当事人以正常生活是最道德的


李杜韩/大众需要偶像,大众情人都裸露出他们的下体了,公众肯定拒绝,社会与文明不接受。但是,一个不慎,突然看到大名鼎鼎的偶像的下体,呵呵,那种剌激立即让所有文明轰然倒地。可以想象,这比看到一个万人迷的色情艳星的下体要剌激多了,因为后者就是靠其下体吸引人,他们的下体已经“市场化”、“公众化” 了嘛。

艳照门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当事人,不论这些照片是真是假,他们已经伤害极深,往后还能不能在娱乐圈混,不好说,但形象受到重伤,事业出现危机,这是肯定的。我希望大众在此充分发扬“尽快遗忘”的精神,尽早忘记这件事,还当事人以正常的生活和生存空间——拜托就别再高举“道德”了!

明星要洁身自好。很好,我当然没有理由反对,洁身自好是美德,但问题是您说的道德的适用范围有多广,尺度安放得是否合理。怎样才是道德?是做爱要用正常姿态,乾上坤下呢,还是做爱过程不能拍照,不能把照片或视频存入电脑,抑或不能与多于一个性伙侣上床?就算是一夜情,又如何?毕竟对你的生活、德行毫无影响,因为你不知,也没有权知,对不对?

娱乐圈本来就不是道德的衍生物,明星纯粹就是大众文化领域内商业运作与大众梦幻结合的结果,明星们不是专业的道德家,本来对道德的理解就没有比普通人更多更深的底蕴要求,更没有促成其更道德的扎根于自身生命的内在机制,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确要形象良好,这是商业运作基于大众接受心理而来的定位,但是除此之外,他们没有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尺度需要坚守。我们当然应该鼓励明星们在道德上率先垂范,但是,老实说,他们更道德的时候是否有利于他们的演艺事业?谁能肯定地回答。所以,要求一个艺人比自己更道德,不如说是大众造神运动的狂想,对明星们并不公平。他们在私人领域,就是一个普通人,你们能够做爱拍照,为什么他们不可以?人类做爱私拍照片,自己欣赏,就是不道德的,就是淫荡了?这道德之线也太高得离谱了。这样的照片在互联网上曝光,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甚至有可能是违法的,但私生活中的自娱自乐,完全是另一回事,所谓私德,只有他们自己自行设定才是正确的做法,才有人性与自由可言。在此,谴责明星淫荡,呵呵,大概要践行夫子之道的人才有资格登台了吧(什么玩艺!)

我关注的是事件进入公众生活之后,公众与公众媒体的表现,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无疑在此,香港人显得有点进退失居了。

这二十年来,香港人日常生活的行为、心态与思维被高压、高速的揾食生涯挤得七零八落了,矛盾重重。香港人的勤劳是举世著名的,香港的法律之健全、社会之高效,也列入世界前列,但是,香港人内在之我之浅薄、羸弱,乃至紊乱,道德感之淡然,也是一大突出现象。曾经有一位香港艺人黄子华,在其一个“栋笃笑”(内地称为相声)节目中笑谈香港人,“揾食”二字是万能的,做好事也是“揾食啫”,做坏事也是“揾食啫”,警察对犯人说“大佬,我都系揾食啫,配合一下哩”,犯人被警察得着了,说:“阿sir,揾食啫,比次机会哩”。“揾食啫”剧增了人之间的认同度与谅解度,同时为了“揾食”也大增了个人德性与自我放松、营造较人性的、美好的文明塑造空间,加之香港本来就没有多少深厚文明的积淀,大众心灵虽宽广却浅显,快餐文化必然地指向了快感,所以为什么说广东人、香港人流露出来的性观念,比较“咸湿”(好色)与这种快速发展带来的享受与剌激的生存状态有直接关系,也与南方文化的大众情欲追逐的历史积淀有直接关系,因为,这是最快在从揾食中轻松下来的一个方法。揾食捱了一天,上网快乐快乐,这不是很天经地义吗?是的,是天经地义,不过,艳照门事件这样的快感,就是把自己的一时之快建立在他人恒久抹不去的痛苦之上了。这种情况下,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上网自由安放到私人领域,链接公众与私人时,该要遵守什么法律底线与道德操守,如何谨言慎行,就成为普通市民视野下很容易出现的一个模糊点,尤其是年青人。

刚刚香港电视新闻报道,有数百名网民今天集体游行到警察总署,抗议香港警察执法双重标准,为保护名人、富人的利益而置普通市民上网下载的自由不顾,有把执律权过分扩大之嫌。首先,我当然反对双重执法,当然要持平,但是,考虑到事件性质严重伤害他人的利益(香港警察总署署长邓景成在电台访问节目中说“大量下载这类图片的,不排除会触犯法例之嫌”,我以为还是恰当的一个警告,部分香港网友抓着这句话),构成难于补救的恶劣后果,而上网之自由事实上却并无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事件依然是受害者是单方的。网友们又可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量,转而以声援打击这种恶劣行为为主的社会行动,还一个公平公正的自由空间。事件中,最需要检讨的当然首先是下载者、上传者、发布者,不管是不是源头的制造人,这种事一定伤害无辜是毫无疑问题的事,性质非常清楚。

其次是香港的媒体,特别是平面媒体,继续扮演了一个为报新闻而报新闻、唯恐天下不乱的负面角色。“揾食啫”这句话在社会精神上最恶劣的后果体现在媒体。香港不少媒体是香港自己也公认的最缺德机构,典型地体现了为获取“唯市场”的图谋。从社会责任感的最低角度、法律的最大容许度上指导报纸杂志的操作,是香港媒体这十几年来逐步形成的恶。他们的唯一底线是,只要不被法律告倒,他们任何操作都是市场为唯一考量的因素,资金至尚之丑恶,可谓淋漓尽致。艳照门事件无疑又一次使报纸得利,媒体的不良加剧了港人的亢奋与视野的迷糊,加剧了事件的紧张度。

在人类生存中,文明永远留着野蛮的兽欲与不智,鸡巴指挥脑袋,过度亢奋了,就超越了私领域,把兽行当成了大伙儿渴望的美事,以在同好者里面,显示自己的神威了。是的,人的文明永远是不完美的,永远有意想不到的痛苦被制造出来,尼采式的超人是一个梦,金童玉女是一个梦,什么完美的人,纯粹“不当贼就是兵”的恋我情结。我是不相信圣人,也不相信道德可以超越历史的神圣,也因为,我相信在不完美的人之间,因应人事设立底线与界限的有效性。越过这个界限,你就要负上该负的责任。

事到如今,艳照门事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公众合力支持当事人,谴责这种不法行为,并且尽快结束事件,还当事人正常的生活与生存空间。而不是高谈什么名人的道德,谈什么名人的特权与香港政府的保卫富人,都不是问题的焦点,你自己的道德水准高了,名人自然会高起来,你不道德,也没有资格别人道德。大家行行好,让事件交由警方和法律处理,就不要再一边上传,一边骂了。后者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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