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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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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9 April 2009 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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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清华女生“铊”中毒案15年悬疑 朱弢
与行政信息相比,司法信息有其特殊性,但适度公开已是必然趋势,追寻朱令案的悬疑,触及信息公开的底线。
2009年4月14日上午,朱令又来到北京宣武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这样的治疗已经坚持两年多,现在的朱令终于可以扶着面前的铁架站起来了,尽管她站得十分勉强,还需要父亲在身后加以保护,但对她来说,已是很大进步了。
乍见到朱令,很难想象这位今年已经36岁,毫无自理能力,整天需要坐在轮椅上的女子当年的风采,而这一切,缘于15年前她离奇中毒。
朱令的家人坚信,从未接触过“铊”的朱令是被人蓄意投毒,但是历经多年,迷团仍未解开。
多年以来,朱令年近古稀的父母从未放弃寻求真相。就在20多天前,她68岁的母亲朱明新还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再次要求公开朱令案的侦查情况。此前,她曾向北京市公安申请信息公开,但得到的却是相关案件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
公安局方面认为,朱明新要求公开的信息,“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权过程中制做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涉密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与15年前相比,如今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的义务,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行政信息相比,司法信息有其特殊性,但适度公开已是必然趋势,追寻朱令案的悬疑,触及了信息公开的底线。
清华女生“铊”中毒
如果时光退回到15年前,那时的朱令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精通钢琴和古琴,既在清华民乐队中担任骨干乐手,还是一名北京市二级游泳运动员。
1992年,朱令进入了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专业学习。
但悲剧从1994年11月24日开始,这天,正是朱令21岁的生日。在父亲来到学校为她庆祝生日时,朱令说这几天肚子有些不舒服,吃不下东西。
令人没想到的是,肚子有些不舒服的情况越来越严,朱令开始全身剧烈疼痛,大把地掉头发。接下来,神经性面瘫、四肢感觉减退等病征接踵而至。此后,朱令出现中枢性呼吸障碍,被转入ICU(重症病房),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一度昏迷长达五个月。在抢救过程中,有医生认为,朱令的症状与“铊”中毒十分相似。
1995 年4月,朱令的高中同学贝志城等人将朱令的病症翻译成英文,并通过互联网向世界发出求救的电子邮件。最终收获了数千封邮件,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一些人士为建立了一个远程诊断网,发布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相关信息发布。这次全球求救行动甚至还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同时,朱令父母收集了朱令身体组织样本,送往北京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化验。当天,该所专家陈震阳即出具了检测报告。
当年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据这份报告,陈震阳认定朱令病因缘于铊中毒,而且是两次中毒。因为朱令的体内存在超出致死量的铊,只可能是大剂量的口服造成的,面对这种情况,只有一种解释——有人投毒。
朱令的身体由铊毒的摧残,脑部神经萎缩,运动机能完全丧失,长期以来只能坐卧,导致她腿部肌肉萎缩,肺叶萎缩到了第四根肋骨。她还多次住院,屡屡生命垂危。由于大脑受创,如今已经36岁的朱令,记忆还停留在15年前。
十五年悬案
在得知铊中毒的结论后,朱明新夫妇急忙向清华大学告知此事,校方随即报案。
1995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开始立案调查朱令中毒事件,但按照朱明的回忆,公安部门的正式立案调查,是在报案一周后才开始的。就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朱令所在的学生宿舍发生离奇窃案,朱令的一些洗漱用品被盗。
由于铊是一种剧毒物质,且经常以化合物的状态存在,其用途也比较特殊,警方并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也排除了其家人和亲朋接触过这种物质。
根据种种迹象,警方将调查的范围大大缩小。据朱明新回忆,1995年底,当时的办案人员曾向她透露,已经有了“嫌疑对象”。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案件调查再没有更多的进展。
1997年3月,朱令家人向警方提出,因为朱令的同学即将毕业离校,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
一个月后,朱令的室友孙维被公安局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经过八小时的讯问后,被其家人领回。此时,离清华校方报案,已经有近两年了。警方为何在立案两年后,才对孙维实施讯问,以及对孙维的讯问结果如何,至今不为人知。
据知情人称,孙维之所以被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据称孙维是当时清华大学惟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她又与朱令同住一间寝室,具有投毒的便利。
《财经》记者获知,迄今为止,孙维是警方就朱令案调查过的惟一嫌疑人。
1998年8月,警方解除了孙维的调查。此后,朱令和孙维的同学,和关心此事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提出各种各样的线索,对朱令案从种种角度进行追查和分析,多数人将矛头指向孙维,亦有一些反驳之声,各种说法莫衷一是。
2005年12月,一篇题为《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的文章现身互联网,将10年前的悬案再次推向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篇文章以孙维的口吻对流传于网上的各种说法进行驳斥。文章中称,当年清华大学对铊的管理并非很严格,“孙维是惟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的说法并不准确。同时文章还表示,孙维与朱令平素并无不和,“更无深仇大恨”,因此并不具备投毒的动机。此外,文章还对网上流传因孙维家庭背景而可能受到庇护的说法进行了澄清和反驳。
孙维的这份声明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涌现出各种声音,或赞成孙维的反驳,或指摘声明中的漏洞,此案俨然成为难解的“罗生门”。
事实上,朱令案从一开始便受到舆论关注。早在1995年4月,《北京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将朱令的病情公之于众,引起大众注意。此后一段时间,媒体的报道主要集中于朱令的悲剧性的遭遇以及互联网远程诊断等方面。
而从2006年初开始,国内媒体又对朱令案展开密集报道,与以往不同,这些报道的方向直接指向朱令案的种种疑点,并尽可能挖掘有关案件的各种细节和信息,但是由于警方始终缄口,事情的本来面目依旧模糊。
多年以来,朱令的父母多方奔走,催促案件的调查,并试图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但并无效果。
2005年,北京立天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接受朱令家人委托,着手征集朱令中毒案的相关证据和线索。此后,两名律师致函警方,要求尽快破案。
多年来,朱明新已经记不清找过多少次公安机关,但都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2005年,她还曾给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写过信,催促对朱令案的调查,并试图了解案件的侦破情况,但也没有得到回应。
2006年,朱明新从当年承办朱令案的警方人士处了解,自从1998年以来,这起案件就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如果要重新启动调查,除非“获得了新的证据”,而对于具体的案情,对方仍未透露。
司法信息公开难题
在过去的15年间,除了希望朱令的身体能够一天天好转以外,早日破案成了全家最大的愿望。
最近一次追寻真相的努力,是在2008年5月12日,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朱令案的进展情况。当年的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
当年5月30日,警方提供给朱明新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经审查,朱明新申请获知的政府信息,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对于这个结果,朱明新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朱令案的侦查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是涉及她全家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按规定应予公开。
经过近半年的行政复议,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在做出信息不公开决定时,并未说明不公开的理由,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对其出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予以撤销。
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朱明新于3月26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再次申请公开朱令案的相关信息。但这次,她没有得到申请是否被受理的明确答复。经办人员只是告诉朱明新,要经过相关部门请示才能做出答复,并让她回家听候通知。
但是20多天过去了,朱明新仍没有接到公安局方面的任何回复。
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市政府进行政复议期间,北京市公安局曾出具辩词称,朱明新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权过程中制做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涉密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司法的信息公开确与政府信息公开不同,不能要求全部公开,但是,也应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他解释说,政府信息公开跟司法信息公开的含义有所不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依法行政过程中,一些行政行为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向公众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司法有自身特殊情况。“在诉讼过程中,能公开的要尽量公开,但是,司法不讲究全然公开。”特别是在侦查过程中,有一些是属于保密的,包括公安机关使用的侦查手段,查到的线索,这些不能公开。
陈卫东认为,在朱令案上,警方采取一味回避的态度,这是不可取的。警方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家属、向社会公开案件的进展程度、症结所在,以及主要难点等。比如,证据可能确实不充分,或者某人事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存在很大疑点等等。
实际上,关于司法公开并非完全无规可循,2005年,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曾下发《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2005年8月1日起在公安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刑侦部门需要对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进行公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向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但陈卫东指出,在实现中,“办案公开制度”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造成其执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刑事诉讼法》中尚未纳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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